對宜興市張澤供銷合作社北塘農資服務店涉嫌經營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農藥案的處罰公示
索引號 | 014046317/2023-04519 | 生成日期 | 2023-11-16 | 公開日期 | 2023-11-16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布機構 | 宜興市農業農村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
主題(一) | 農業、林業、水利 | 主題(二) | 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 | 體裁 | 決定 |
關鍵詞 | 農藥,農藥,處罰 | 分類詞 | 農業,公安 |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況 | 對宜興市張澤供銷合作社北塘農資服務店涉嫌經營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農藥案的處罰公示 |
1、行政處罰決定案號:宜農(農藥)罰〔2023〕13號;
2、案件名稱: 宜興市張澤供銷合作社北塘農資服務店涉嫌經營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農藥案
3、違法主體姓名: 宜興市張澤供銷合作社北塘農資服務店
4、主要違法事實:2023年6月19日,無錫市農業農村局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市級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根據抽檢任務,本機關執法人員組織開展農資產品監督抽檢,于2023年7月5日對當事人經營的16%甲維·茚蟲威懸浮劑(受托生產單位:山東潤揚化學有限公司,商標:妙殲,證號:PD20181187,規格型號:20克/瓶,生產日期/批號:20220809177008)農藥產品進行了抽樣。9月15日,本機關收到無錫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查案通知(錫農執法查〔2023〕14號)和檢測報告(報告編號:浙化檢字:2023104079號)。經浙江化工產品質量檢驗站有限公司檢測,受檢樣品中含有滅蠅胺未登記成分。經調查取證證實:當事人以營利為目的,于2023年6月20日,通過網絡從利民植保放心網店購進16%甲維·茚蟲威懸浮劑100瓶(受托生產單位:山東潤揚化學有限公司,商標:妙殲,證號:PD20181187,規格型號:20克/瓶,生產日期/批號:20220809177008),進貨價格5元/瓶,銷售價格6元/瓶,案值金額600元,至案發時,當事人已將該產品全部銷售完畢,共獲得違法所得600元。當事人經營上述農藥產品的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假農藥:(三)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之規定。
5、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6、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1、沒收違法所得600元;2、處5000元罰款;罰沒款合計5600元。
7、作出處罰的機關和日期:宜興市農業農村局,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