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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宜興市和橋供銷合作社屺亭農資經營部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未按規定備案案的處罰公示
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日期:2023-11-16 16: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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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14046317/2023-04520 | 生成日期 | 2023-11-16 | 公開日期 | 2023-11-16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布機構 | 宜興市農業農村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
主題(一) | 農業、林業、水利 | 主題(二) | 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 | 體裁 | 決定 |
關鍵詞 | 糧食,種子,處罰 | 分類詞 | 農業,公安 |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況 | 對宜興市和橋供銷合作社屺亭農資經營部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未按規定備案案的處罰公示 |
1、行政處罰決定案號:宜農(種子)罰〔2023〕14號;
2、案件名稱: 宜興市和橋供銷合作社屺亭農資經營部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未按規定備案案
3、違法主體姓名: 宜興市和橋供銷合作社屺亭農資經營部
4、主要違法事實: 2023年10月9日,本機關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門店正在經營鎮麥15(標簽上標注:生產單位:安徽省皖農種業有限公司,審定編號:蘇審麥20180006,規格型號:25kg/包)小麥種子,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提供種子銷售備案信息,當事人稱沒有辦理備案手續。 經調查取證證實:當事人從常州農資化肥有限公司購進鎮麥15小麥種子12000公斤(24000斤),共計480包(25公斤/包),進貨價格4元/公斤。至案發時,當事人在沒有辦理種子備案的情況下開始銷售,合計銷售9130公斤,其中以4.10元/公斤價格銷售9000公斤,以5.6元/公斤價格銷售130公斤。當事人的經營鎮麥15未備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由發證機關在其管轄范圍內確定。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生產經營者以書面委托生產、代銷其種子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但應當向當地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之規定。
5、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
6、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罰款2000元。
7、作出處罰的機關和日期:宜興市農業農村局,2023年11月13日